通知要求,將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的醫用耗材按程序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原則上臨床價值不高、價格或費用遠超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的醫用耗材,以及非治療性康復器具等不得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通知提出,建立健全動態調整機制。及時增補必要的新技術產品,退出臨床可被更好替代、經濟性評價不佳、被有關部門列入負面清單以及其他不符合醫保要求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