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賀巍報道:近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江西省公安廳聯合發布一批生態環境保護典型案例,其中萬年法院審理的一案例入選。
2021年,劉某昌為獵捕野生動物出售和食用,先后購買了誘鳥器、捕鳥網、捕鳥報警器、捕獸夾等工具。2022年4月1日萬年縣人民政府出臺《關于發布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規定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為禁獵期,萬年縣行政區域為禁獵區。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劉某昌在萬年縣蘇橋鄉燒橋村紅竹山上和畈頭村田間安裝了捕鳥、捕獸工具,先后捕獲到135只黑水雞。劉某昌自己食用了6只黑水雞、出售了3只黑水雞。2022年12月7日,公安機關在劉某昌家中查獲扣押了126只黑水雞和捕鳥、捕獸工具。經鑒定,查獲扣押的黑水雞列入《國家保護的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劉某昌用于獵捕野生動物的誘鳥器、捕鳥網、捕鳥報警器、捕獸夾,均系禁用的捕獵工具,劉某昌狩獵135只黑水雞的生態損害及修復費用為60750元。
劉某昌被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本案審理期間,劉某昌表示愿意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萬年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劉某昌的行為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和環境侵權的民事責任,判決劉某昌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在案扣押的誘鳥器、捕鳥網、捕鳥報警器、捕獸夾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判決劉某昌賠償生態損害修復費60750元,用于委托專業機構對濕地進行等值替代性修復,并于本判決生效后三日內在縣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據悉,萬年縣是江西省唯一的全國首批林業碳匯試點縣,主要試點方向包括探索林業濕地碳匯價值實現、探索濕地碳匯方法學、填補國內濕地碳匯核證機制領域的空白。本案審理過程中,檢察院、法院考慮到在修復環境的同時可以結合屬地林業(濕地)碳匯的試點探索工作,積極引導被告人自愿修復,在明確被告人修復意愿后,縣林業局指導被告人對萬年縣珠溪國家濕地公園南側水域進行濕地恢復,通過種植美人蕉、矮蒲草、狼尾草等水生植物,形成穩定的濕地生態系統。這一替代修復方式,不僅使黑水雞在棲息地范圍內良性增長,間接增加了黑水雞的種群和數量,同時實現了濕地碳匯的增長,為濕地碳匯的監測、核證、登記以及濕地碳匯量的合理計量、有效開發提供司法樣本。
在本案審理后,上饒市林業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了《關于建立健全濕地保護領域行政執法與公益訴訟司法協作機制的意見(試行)》,確立了線索移送、會商研判、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探索替代性修復、交流培訓等機制,在依托該機制開展的個案會商研判過程中,還明確了司法機關助力林業部門通過不同類型的濕地損害樣本開展林業(濕地)碳匯科學計量方法論的研究,不斷強化司法行政協同保護生態環境,形成齊抓共管強大合力。